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即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呼玛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111号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表(含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福裕
联系电话:18604573930
人民医院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公示24.6修改后-呼玛人民医院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