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江南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江南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表(含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秋实
联系电话:18646103901
医大四江南锅炉验收意见.pdf
验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江南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