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呼玛县瑞博建筑材料砌块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呼玛县瑞博建筑材料砌块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呼玛县瑞博建筑材料砌块厂
建设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呼玛县工业园区东侧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兰宇
联系电话:13845720911
公示-呼玛步道板项目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