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锐通车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专家意见稿关于防护距离发生变动的全本补充公示
根据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和专家要求林口锐通车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应重新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依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分为(一)汽车整车投资项目,(二)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本项目属于挂车类,年产500辆挂车,不属于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属于其他投资项目。由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l8075.1-2012 )编制时间较早,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生较大变化,本项目产能500台挂车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l8075.1-2012 )中规定的小于10000辆挂车/年差距较大,且本项目不含磷化、除油等前处理工艺,仅有喷漆、调漆、晾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委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本项目不执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l8075.1-2012 )。
考虑本项目紧邻园区边界,且喷漆过程中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此参考依距环保部于2013年2月7日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161号):“对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如你厅分析确认GB/T3840-91具有适用性,则可按其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将上述结果叠加绘出包络线来确定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保守考虑,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规模、污染特征、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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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挂车项目报告书复审稿-2020.1.4.pdf
建设单位:林口锐通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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