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医院原址新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孙吴县人民医院原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孙吴县人民医院原址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孙吴县人民医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孙吴县人民医院原址新建项目.pdf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